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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贷陷阱普遍存在 让大学生远离不良“校园贷”

2021-04-07 08:17:38来源:法治日报  

● 近年来,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和科技公司合作,以大学校园为目标,通过虚假、诱导性宣传,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,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消费,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

●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,不得对这一群体精准营销;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

● 各高校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,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,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,用“良币”驱逐“劣币”,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

近年来,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和科技公司合作,以大学校园为目标,通过虚假、诱导性宣传,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,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消费,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,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为治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,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,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“收割”大学生的现象,银保监会办公厅、中央网信办秘书局、教育部办公厅、公安部办公厅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3月17日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,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。

超前消费观念盛行

网贷平台瞄准校园

随着这届年轻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,校园内的“青春债”也一度横行。在豆瓣发起的“负债者联盟”小组里,一个个贷款故事触目惊心。
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,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、互联网营销的发展,一些小贷公司的违规校园贷产品再次出现在市场上。面对多方面的严查,这些“校园贷”使尽浑身解数,花招百出。近几年,随着网络贷款逐渐被禁止,有的“校园贷”躲在学校公告栏、厕所墙上的小广告里,在学生面前不断刷存在感;有的躲在很多学生的朋友圈里,时不时用奢侈品引诱年轻人,用“白拿”的方式欺骗这些涉世未深的金融消费者;在校园内,做代理的在校生源源不断。还有一些贷款平台,把“大学生”这个身份模糊成“年轻人”,审核放贷时不再需要学生证,只要身份证和手机号。

对此,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直言,面向学生的小额贷款,如果授信主体是银行或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,并且进行了相关风控调查,还算是可行的;可怕的是那些假借各种名目和噱头的“校园贷”“套路贷”,往往在隐秘之处向年轻人伸出黑手。

此前,上海某小额贷款平台风控专员张枫(化名)向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透露,风控工作主要看借款人的两个方面,即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,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来审查这两点。正规的贷款要对征信和流水进行筛查,不满足要求的不能放贷,但很多贷款公司不上征信系统。

“风控的流程一般是先收集材料,然后对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核,对征信也有一定的时间段要求。初审过了之后,可以去一些第三方平台查询贷款人的信息。还有就是查电话号码,看看贷款人有没有和网贷黑名单联系。同时,要确定是本人在贷款,不能说一个人因为自己失信了,就去找关系好的人帮忙贷款。”张枫说,初审完成后,还要与申请贷款人身边的人电话联系,一定要确认配偶等人支持其贷款,还需要专门的人去实地查看,并核实申请贷款人的收入和负债。

在张枫看来,一些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不进行审核,属于“缺德”。风控本来就是还原客户真实的收入和负债,然后判断其还款能力,再通过沟通去了解其还款意愿。“一些网贷平台在进行风控审查时只看学生的学籍是不是真的,只要学籍没问题,那人就跑不了,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威胁,而且那些催收的人还会给学生身边的人打骚扰电话、发骚扰短信。”

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介绍:“以前的校园贷主要是银行主动来学校办理信用卡,后来被叫停了。近些年,网络小贷公司风生水起,互联网金融贷款成为校园贷的主流。”

网贷陷阱依然存在

强化监管势在必行

从2016年起,监管部门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。2017年6月,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,明确要求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,禁止培训、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,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。此后,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,“校园贷”等金融产品的总体规模开始有所下降。

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经过专项整治,违规“校园贷”得到了极大遏制,但却并没有销声匿迹,反而以各种名目繁多的方式加快渗透,比如“颜值贷”“创业贷”等,仍继续存在。因此,强化监督管理势在必行。

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看来,这些专门面向大学生设计的信贷产品,往往是按照某种“套路”设计开发的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,形成了“套路贷”。借款人一旦“入套”,往往很难摆脱。

缘何“校园贷”陷阱总和大学生这个群体有关?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认为有两大原因:一是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,互联网金融科技不断发展,提供了交易平台;二是学生群体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增强,同时学生群体是比较特殊的群体,有较强的消费欲望但是没有收入来源,也缺乏金融风险意识,属于弱势群体。这种互联网化的贷款产品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诱导性,大学生对其没有抵抗力。

“此次《通知》是在调研后制定的精准规定,但是‘正当消费’‘超前消费’‘过度借贷’的定义仍然模糊,不具备可操作性,未来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仍未可知。”邓建鹏说,比如如何界定借款人的学生身份、如何具体地进行审查,目前还没有更多的细则出台。

“个人认为短时间不会再出台有关界定借款人学生身份的细则,要给予各个机构灵活执法的空间,但是不排除仍然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,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给予指导,以此贯彻落实精准监管。”尹振涛说。

树立正确消费观念

严惩违法放贷行为

《通知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,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,不得对这一群体精准营销;不得采用虚假、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、过度借贷;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。

这也意味着,不止是小贷机构的校园贷产品,包括年轻人手机里常用的各种互联网应用平台,包括微信、支付宝等,可能都不会再为学生群体继续提供贷款服务。

对此,邓建鹏分析认为,大学生群体有强劲的消费欲望,但是没有稳定收入,“校园贷”的出现满足了大学生的需求。大学生拥有消费欲望是自然本性的流露,“所以我不建议采取‘堵’的方式,单一地倡导大学生拥有朴素的消费观是不具备可行性的,应该进行‘疏导’”。

那么,从“堵”到“疏”应当如何实现呢?

“对非法无牌照的机构进行严惩是非常有必要的,但对于有牌照的正规机构应当给予指导,严格把关学生是否有贷款资质和还贷能力。校园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合力共同治理校园贷现象。高校要积极宣传,设置相关课程,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,并给予基本金融知识的科普。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其作用,主动出击,严惩违法违规行为。”邓建鹏说。

对于如何有效管理校园贷市场,尹振涛认为,《通知》中提到的规则对挂牌机构有一定的约束作用,而效果的好坏在于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。与此同时,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公检法部门对其他机构,尤其是违法违规的机构要给予约束,而非只是监管部门发力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发放也提出了监管要求:一方面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,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,不得采用虚假、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,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、过度借贷,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。

另一方面,针对贷前审核、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,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,规范催收行为,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、完整、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,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,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订整改计划,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,逐步消化存量业务,严禁违规新增业务;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排查,限期整改违规业务,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。

赵锡军认为,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规范校园贷款行为,加强风险控制,切实保护大学生利益。

畅通正规信贷渠道

净化校园金融市场

近期,有媒体曝出某网贷平台在进行“贷款冷静期”的调研,假如首次借款7天内可反悔,全额还款平台可免息。业内人士认为,一旦该功能推出,很有可能其他平台也会随之效仿。

对此,尹振涛认为,“贷款冷静期”更多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,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,因为学生容易冲动且不具备金融知识,所以设置冷静期能够有效减少相关问题,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。

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《通知》答记者问时指出,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:一是“堵偏门”,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;二是“开正门”,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、利率合理、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、培训、创业等金融产品。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,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,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,用“良币”驱逐“劣币”,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。

“消费金融公司、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为大学生提供相关金融产品服务时,要设计更多符合大学生特性的产品,既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,同时又不鼓励过度消费,还能防范金融风险。”交通银行首席研究员唐建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。

谈及如何规范和健全校园金融市场,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,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“堵偏门”“开正门”: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整治力度,坚决遏制违规借贷行为无序蔓延,将“偏门”堵严、堵实;另一方面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,推动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服务,将“正门”开大、开好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针对大学生的教育、引导、帮扶和管理这一问题,此次发布的《通知》也明确要求,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。具体而言,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,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,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。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,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、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,解决学生的临时性、紧急性资金需求。三是全面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、理性、健康的消费观,建立日常监测机制,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,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,努力做到早防范、早教育、早发现、早处置。(记者赵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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