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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万网红买房跳单引热议 看楼合同能否限制客户选择中介?

2021-02-07 15:21:13来源:腾讯网  

日前,深圳一网红花1500多万元买房,却被中介质疑“跳单”,在网络上引起极大的争论。什么是“跳单”?这位网红“跳单”了吗?房产中介带着看一次房,以后再买这套房子就必须通过这家中介了吗?

这位在抖音微博等平台拥有几百万粉丝的网红“小小莎老师”,在抖音上传了一个视频,介绍了自己刚刚花1500多万买的房子,却被曾经为她服务过的房产中介质疑“跳单”(绕开中介成交),引得众多疑似中介的网友在评论区对她进行攻击,批评她不诚信,不尊重中介人员的劳动。因为批评者众多,小小莎老师一时被迫关掉抖音账号。就连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出面发文称对“跳单”行为零容忍。

但事情很快有了反转。小小莎随后发了视频澄清,称她先在链家找中介看了房,找到了中意的房子,但是希望链家能帮忙砍价到1500万,同时要求中介费也低一些,从房价的1%,减到9万元以下。由于链家中介称房主最低要求1620万,中介费也不能低,所以她就另外找了一家中介,以1568万元房价、9万元中介费的代价,购买了同一套房子。

这样的行为是“跳单”吗?所谓跳单,指通过中介获得相关信息后却绕过中介人直接与对方交易。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,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就是说,如果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,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中介费。这是法律为中介方利益作出的保护。

但是,这里的“直接订立合同”,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,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。中介市场也是竞争激烈,买房人和卖房人都有权选择服务更好、中介费更低的中介来促成交易。现实中,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,而买房人也可能通过多家中介来寻找合适的房子。如果通过多家中介看了同一套房,买卖双方都有权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中介来服务。

已经有很多法院审理过类似的案件。比如,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,温某通过A中介公司看了房,并与A中介签了“看楼纸”(居间服务确认书),其中规定在通过A中介看房后的半年内,如果不通过A中介与房主交易,都要支付房价3%的中介费给A中介。后来,温某与房主通过B中介达成交易。A中介于是把温某告上法庭,要求其支付房价3%的中介费10多万元。法院最终判决,看楼纸的条款有效,但是涉案的房屋并非A中介独家代理,虽然A中介带看了该房屋,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,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、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,不构成“跳单”违约。A中介的诉讼请求被驳回。在不少类似案件中,法院也是如此判决的。

根据民法典规定,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;但是,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。因此,也有法院在类似案件中,判决客户需向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,但这些费用并不是中介服务费,而只是补偿中介在已经提供的服务中所支出的费用。

据小小莎透露,通过另一家中介来签约的提议是卖方提出的。那么,为什么卖方会放弃链家中介1620万的房价,而以1568万元的价格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?宁可在房价上损失52万元,也不用链家的服务。链家的中介首先要反思的,恐怕是自己的服务出了什么问题。

事实上,一些房屋中介常常备受质疑。很多人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,在服务过程中不是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量,而更多通过垄断房源、欺骗甚至恐吓威胁等手段试图逼迫客户只能通过自己来达成交易,甚至多有抬高房价以多收中介费的情况。也有人质疑按照成交价的百分比收取中介费的方式,认为无论房价高低,中介促成一笔交易需要付出的劳动其实相差不大。而以房价比例收取中介费,给了中介抬高交易价格的动机,无法忠实代表买方的利益。

中介面对激烈的同行竞争,应该做的是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,降低服务价格,来赢得客户。而不是试图通过与买房人签订所谓“看楼合同”,限制客户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利。

(辛省志)

责任编辑:hnmd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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