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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300户居民用了20年高价电投诉无果 到底由谁监管让人犯糊涂

2021-11-17 15:10:04来源:楚天都市报  

“我们小区用了20多年的高价电,反映了很多年,一直没解决。”近日,荆州市民阳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,荆州区城南高新园御河社区楚兴小区和塑二小区300多户居民的供电业务被小区一居民承包,20多年来收取着高于统一定价的电费。小区居民向社区、街道及供电公司反映多年,问题一直久拖未决。

承包小区供电业务的“中间商”刘某认为,他为小区投资安装了变压器,铺设了电缆,安装了入户电表,并为居民提供了日常的供电服务,“适当调高电价是合理的”。

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向用户供电须取得相应资质,而且,不得私自提高电价。

用了20多年高价电,居民投诉无果

楚兴小区是荆州区城南高新园较早开发的商业小区,2000年交付使用,至今没有物业公司入驻。阳女士2003年11月入住时,小区的供电、供水等设施已经配套到位。但她不知道,承担供电、供水业务的并不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,而是对面塑二小区的居民刘某。

11月5日,极目新闻记者在楚兴小区看到,该小区总共有4栋单元楼,加上临街门面房,总共有130多户。阳女士说,小区居民用电需每个月向刘某交电费,“我们小区的居民在供电公司是没有户头的”。

从阳女士提供的一张水电费结算单上可以看到,清单标注了居民的姓名、编号、用电起止码、滞纳金、卫生费、公共设施费、清掏费等费用明细。令小区居民难以接受的是,他们的用电价格达到了0.72元/度。

2021年湖北省居民用电统一定价的阶梯价格中,第一档为0.558元/度,也就是说,小区居民的用电量若按阶梯计价的第一档计算,每度电要贵0.162元。“快20年了,我们小区都是交高价电费。”阳女士说。

极目新闻记者调查发现,用高价电的除了楚兴小区的130多户居民,还有其对面塑二小区的180多户居民。塑二小区居民陈女士提供的水电费结算单显示,不仅电费高于统一定价,自来水价格也明显高于当地的市场定价。

陈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展示了2016年以来的水电费结算单,每度电的价格为0.72元,和楚兴小区一样,属于高价电费。

“用电还有中间商赚差价,这简直太荒唐了!”陈女士说,居民们多次向社区、街道、供电公司反映和投诉,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。

“中间商”:建供电设施、提供服务花了成本

塑二小区和楚兴小区的老住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2000年小区交付时,开发商没有将水网、电网安装到户,更没有引进物业公司。20多年来,小区的供电、供水和维修服务均由塑二小区的刘某负责。

“当初小区没有供电,是我私人投资购买电力设备为居民服务,这些都是花了成本的。”11月5日,供电“中间商”刘某向极目新闻记者道出自己的理由。他说,2000年他从一家集体企业购买了变压器,并花钱为小区铺设了电网线路、安装了入户电表等电力设施设备。

“随着居民用电需求的不断增加,许多设备还面临着扩容、升级和改造,这些都需要投资。”刘某说,他还要为楚兴、塑二两个小区300多户居民提供供电维护服务,这些都会产生成本。

“连续三个月不交电费,就会被断电。”20年来,楚兴、塑二小区的居民反对刘某加价供电的呼声日益高涨,多次向社区反映。阳女士说,社区曾多次组织居民代表、刘某和供电公司等多方进行协调,研究小区的电网改造方案,但每一次都不了了之。

按照最近的一次改造方案,供电公司负责重新建设小区高压部分的公共电网,一户一表部分的改造费用由居民集体出资,居民每户需要支出2000多元。同时,刘某退出小区供电服务后,还要收取前期的电力设施投入和维护的费用。

20年来,小区居民多次向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申请电网改造,但每次涉及到费用分配问题,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

去年8月,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向荆州城南高新园复函,已将楚兴小区、塑二小区列入该公司2021年城市配电网改造计划。得知消息的小区居民满心欢喜,可直到记者昨日发稿为止,两个小区的电网改造仍没有动工迹象。

到底由谁监管让人犯糊涂

“(居民)当初买房子,水电气都是应该入户的,(居民用电问题)要找开发商。”国网荆州市荆州区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王姓负责人说:“以前是允许私人供电、售电的,现在将售电业务移交给供电公司也是可以的,但要将电网设施建好后,才可由供电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。”

该负责人还说,楚兴、塑二小区的私人供电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,“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,无法对私人售电和抬高电价行为进行监管”。

“他(刘某)的行为属于售电,通过赚差价卖电给居民。转供电加价售卖是不允许的,可以找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随后,极目新闻记者向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热线12315反映,工作人员回应:居民个人在小区加装变压器,可能存在安全隐患,电力部门有监管核查的义务。“他们有监管责任,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就不管,这属于懒政、不作为。”

该工作人员表示:售电者个人向小区居民收电费,若当事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市场监管部门对售电者也无法监管。

律师:私人售电行为涉嫌违法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规定,向用户供电,必须取得《供电营业许可证》。“未经许可,从事供电的,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。”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吴海律师说,楚兴、塑二小区的供电、售电方刘某在未取得《供电营业许可证》的前提下,向小区300多户居民售电,其行为涉嫌违法。

与此同时,该法第三十五条、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:“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、电网间的互供电价、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统一政策,统一定价,不得私自提高电价。”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。”

吴海律师说,小区安装电力设施设备应按流程办理,电力、消防、住建等相关单位应该介入,避免因监管缺失造成安全隐患。(黄志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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